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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附标准链接)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0个(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其中50个作为检验样品,3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塑料购物袋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环保要求GB/T 21661-2020
2提吊试验GB/T 21661-2020
3跌落试验GB/T 21661-2020
4漏水性GB/T 21661-2020
5封合强度GB/T 21661-2020
6落镖冲击GB/T 21661-2020

表2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厚度GB/T 38082-2019
2提吊试验GB/T 38082-2019
3跌落试验GB/T 38082-2019
4漏水性GB/T 38082-2019
5封合强度GB/T 38082-2019
6落镖冲击GB/T 38082-2019

表3淀粉基塑料购物袋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提吊试验GB/T 38079-2019
2跌落试验GB/T 38079-2019
3漏水性GB/T 38079-2019
4封合强度GB/T 38079-2019
5落镖冲击GB/T 38079-2019(含第1号修改单)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

GB/T 38079-2019及第1号修改单(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8号))淀粉基塑料购物袋

GB/T 38082-2019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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