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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附标准链接)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将样品缩分至约2kg,分装于3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每份样品重量不少于600g。2份作为检验样品,另1份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总氮(N)NY/T 525-2021
2总磷(P2O5)NY/T 525-2021
3总钾(K2O)NY/T 525-2021
4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
(以烘干基计)
NY/T 525-2021
5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NY/T 525-2021
6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GB/T 8576-2010
7酸碱度(pH)NY/T 525-2021
8种子发芽指数(GI)NY/T 525-2021
9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NY/T 525-2021
10总砷(As)NY/T 1978-2022
11总镉(Hg)NY/T 1978-2022
12总铅(Pb)NY/T 1978-2022
13总铬(Cd)NY/T 1978-2022
14总汞(Cr)NY/T 1978-2022
15总铊GB 38400-2019
16氯离子的质量分数GB/T 15063-2020
17缩二脲GB/T 22924-2008
18蛔虫卵死亡率GB/T 19524.2-2004
19粪大肠菌群数GB/T 19524.1-2004
20包装标识(总养分含量、有机质含量、
含氯标识、名称中的禁用语)
GB 18382-2021
NY/T 525-202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NY/T 525-2021 有机肥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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