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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食品安全问题之鸡蛋里都藏有哪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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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日常饮食中,鸡蛋以其丰富的营养价值被誉为“理想的营养库”,是许多家庭餐桌上的常客。它不仅富含优质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还易于人体吸收,是儿童成长、孕妇滋补、老年人健康维护的理想食品。然而,随着现代养殖业的发展,鸡蛋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一、现状

通过测客平台整理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中发现,鸡蛋毫无疑问成为抗生素残留的重灾区。抗生素是一种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但在食品中的存在却可能引发一系列健康问题。这一事件不仅影响了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也对整个食品供应链提出了挑战。

常见残留的抗生素药物有:多西环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甲硝唑,地美硝唑,甲氧苄啶,磺胺类,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氧氟沙星,氯霉素

1.多西环素
半合成四环素类抗菌药物,别名强力霉素。属于目前畜禽用最先进的一代四环素类抗生素,它的抗菌谱与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等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就是比它们敏感很多和吸收速度、吸收率高特别多。强力霉素为广谱抗菌、抗感染的呼吸道常用药物。其对革兰氏阳性细菌和革兰氏阴性细菌都有作用,药效学上属于快速抑菌剂;除了对细菌以外,它一些非常规病原微生物,比如立克次氏体属、支原体属、衣原体属、螺旋体等也有比较强的作用。

1.1限量要求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1-2022)规定:家禽蛋中多西环素最大残留限量为10μg/kg

1.2检测标准
1.2.1

禽蛋、奶和奶粉中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9.2-2022)
1.2.1.1方法原理
试样中残留的多西环素,经Mellvaine-Na2EDTA缓冲液提取,HLB柱净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外标法定量。

2.氟苯尼考
酰胺醇类抗菌药物,其化学结构和作用机制使其对许多细菌和支原体具有广谱抗菌作用。特别是对鸡的生殖系统有消炎作用,但同时会轻度抑制生殖激素的产生,造成鸡蛋早期胚胎的死亡。

2.1限量要求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1-2022)规定:家禽蛋中氟苯尼考最大残留限量为10μg/kg

2.2检测标准
2.2.1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20-2022)
2.2.1.1方法原理

试样中残留的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用2%氨化乙酸乙酯溶液提取,正己烷脱脂,氨化乙酸乙酯反萃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内标法定量。

3.恩诺沙星
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对大肠杆菌、沙门氏杆菌、嗜血杆菌、巴氏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强的杀菌作用,而且不与其他抗菌药产生交叉抗药性。恩诺沙星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

3.1限量要求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1-2022)规定:家禽蛋中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为10μg/kg

3.2检测标准
3.2.1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
3.2.1.1方法原理

用0.1mol/L EDTA-Mellvaine缓冲液(pH4.0)提取样品中的喹诺酮类抗生素,经过滤和离心后,上清液经HLB固相萃取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用阴性样品基质加标外标法定量。

4.甲硝唑
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可用于治疗禽组织滴虫病等。

4.1限量要求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2019)规定:家禽蛋中不得检出地美硝唑

4.2检测标准
4.2.1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碱性药物(甲硝唑等)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2624-2010)
4.2.1.1方法原理

试样中的药物残留采用乙腈和柠檬酸缓冲液提取,离子交换和聚合物周相萃取柱净化。液相色谱-质谱测定,基质匹配曲线外标法定量。

5.地美硝唑
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可用于治疗禽组织滴虫病等。

5.1限量要求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2019)规定:家禽蛋中不得检出地美硝唑

5.2检测标准
5.2.1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碱性药物(甲硝唑等)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2624-2010)
5.2.1.1方法原理

试样中的药物残留采用乙腈和柠檬酸缓冲液提取,离子交换和聚合物周相萃取柱净化。液相色谱-质谱测定,基质匹配曲线外标法定量。

6.甲氧苄啶
抗菌增效剂的一种,在兽医临床上常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用于治疗鸡白痢、禽霍乱、呼吸道继发性细菌性感染等疾病。

6.1限量要求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1-2022)规定:家禽蛋中甲氧苄啶最大残留限量为10μg/kg

6.2检测标准
6.2.1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二甲氧苄氨嘧啶、三甲氧苄氨嘧啶和二甲氧甲基苄氨嘧啶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2538-2010)
6.2.1.1方法原理

试样中的磺胺增效剂用三乙胺-乙腈混合提取液或三氯乙酸-乙腈溶液提取,提取液经反向阳离子混合固相萃取柱净化、浓缩和脱脂后,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测定和确证,外标法峰面积定量。

7.磺胺类
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

7.1限量要求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1-2022)规定:家禽蛋中磺胺类最大残留限量为10μg/kg

7.2检测标准
7.2.1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
7.2.1.1方法原理
组织样品经乙酸乙酯提取、液液分配和固相萃取净化后,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外标法定量。

8.呋喃唑酮代谢物
杀菌剂,具有较广的抗菌谱,最敏感菌为大肠杆菌、痢疾杆菌、肺炎杆菌等。

8.1限量要求
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家禽蛋中不得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

8.2检测标准
8.2.1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
8.2.1.1方法原理
组织样品经乙酸乙酯提取、液液分配和固相萃取净化后,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外标法定量。

9.氟虫腈
杀虫剂,用于对跳蚤、虱子、蟑螂、螨、蚂蚁等虫害的防治。

9.1限量要求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21)规定:家禽蛋中氟虫腈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9.2检测标准
9.2.1

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5-2018)
9.2.1.1方法原理
试样用乙腈提取,提取液经分散固相萃取净化,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检测,外标法定量。

10.氧氟沙星
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10.1限量要求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1-2022)规定:家禽蛋中氧氟沙星最大残留限量为2μg/kg

10.2检测标准
10.2.1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
10.2.1.1方法原理

用0.1mol/L EDTA-Mellvaine缓冲液(pH4.0)提取样品中的喹诺酮类抗生素,经过滤和离心后,上清液经HLB固相萃取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用阴性样品基质加标外标法定量。

11.氯霉素
广谱抗菌药物,对厌氧菌有很好的灭杀作用,在过去的养鸡业过程中常被作为治疗鸡白痢的的特效药。

11.1限量要求
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家禽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

11.2检测标准
11.2.1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20-2022)
11.2.1.1方法原理

试样中残留的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用2%氨化乙酸乙酯溶液提取,正己烷脱脂,氨化乙酸乙酯反萃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内标法定量。

二、不合格原因

1、违规添加
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养殖户会人为添加一些不允许使用的药物,从而降低疾病发生率、提高饲料利用率等;或在运输过程中,喂养药物抑制应激反应等,这些都会造成药物残留在鸡的体内。

2、超量使用
一些兽药虽然按照法律能在鸡身上使用,有些养殖户缺乏专业养殖知识,滥用兽药,不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超剂量使用,改变给药途径给药间隔和用药次数等,导致药物在鸡的身体代谢不完全,造成药物残留蓄积。

3、环境污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农业杀虫剂带来的农药残留;生活垃圾,如粪污排泄、汽车尾气等都将对水质、土壤等自然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通过食物链的传递,造成动物体内蓄积大量有毒物质。

三、潜在危害

1、耐药性问题
抗生素残留可能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使得抗生素在治疗感染时效果降低,甚至失效。这对于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2、健康风险
长期摄入含有抗生素残留的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如影响肠道菌群平衡,增加过敏风险等。

3、儿童健康
儿童对抗生素残留更为敏感,长期暴露可能对他们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四、应对措施

1、加强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违规使用抗生素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提高养殖标准
养殖业应提高养殖标准,减少对抗生素的依赖,推广绿色养殖技术。

3、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通过媒体和教育渠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4、建立追溯体系
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结语

鸡蛋中检出抗生素的事件提醒我们,食品安全无小事。作为消费者,我们应提高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和来源可靠的食品。作为生产者和监管者,更应承担起责任,确保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安全可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煤油车运输食用油乱象:我们如何检测煤油等非食用油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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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食用油作为人们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健康。然而,一些企业使用煤油车运输食用油的做法,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更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第一部分:煤油车运输食用油的现状
煤油车因其低廉的运营成本,在某些企业成为食用油运输的替代工具。然而,由于煤油车设计上并非用于食品运输,其运输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第二部分:煤油车运输对食用油安全的影响

  • 煤油残留:煤油车在运输过程中可能留下有害残留物,这些物质可能通过食用油进入人体,对健康造成影响。
  • 微生物污染:煤油车缺乏专业的食品运输卫生条件,容易成为微生物滋生的温床。
  • 氧化变质:食用油在不适宜的运输环境中容易氧化变质,影响油品质。

第三部分:监管与政策建议

  • 加强对食用油运输工具的监管,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
  • 制定严格的食用油运输标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 提高公众对食用油安全的认识,鼓励消费者选择安全可靠的食用油品牌。
  • 强化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第四部分:食用油安全的检测方法
目前国家暂无针对食用油中煤油的检测标准,但煤油,又称火油、石油馏分等,是一种烃类化合物,属于矿物油类的一种。其主要成分为碳氢化合物,通常是碳数在10至16之间的烷基和烯基化合物。所以食用油中煤油的检测可以参考:动植物油脂 矿物油的检测  (GB/T 37514-2019)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37-2003)

第一法:皂化法
标准GB/T 5009.37-2003GB/T 37514-2019采用的皂化法适用于蜡酯含量低于0.5%的动植物油脂中矿物油的检测,最低检出限为0.5%。

原理:
动植物油脂中的甘三酯和甘一酯、甘二酯,游离脂肪酸,磷脂等组分在加热条件下与强碱溶液发生反应,生成的甘油(或者水)和皂均溶于热水,呈透明状态;而矿物油不能被强碱皂化,且不溶于热水,可使溶液变混浊。故通过皂化液的澄清透明程度,可检出动植物油脂中是否混有矿物油。

皂化法需要用以下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

产品名称规格要求
GB/T 6682,三级
乙醇无水乙醇,分析纯
氢氧化钾分析纯
水浴锅水浴锅,温度范围为室温~99.9°C
冷凝管
三角瓶磨口三角瓶(与冷凝管配套):250 ml
量筒50 mL
移液器微量移液器:1ml
天平感量0.01 g
沸石

第二法:氧化铝薄层色谱法
标准GB/T 37514-2019中采用的氧化铝薄层色谱法适用于除深色沙棘果毛油以外的动植物油脂中矿物油的检测,最低检出限为0.3%。

原理:
动植物油脂和矿物油的极性不同,在展开剂作用下,两类物质在薄层层析板上的展开速度不同,使用显色剂显色,紫外灯下可观察到它们的谱带位置不同。与标准物质比较,可检出待测物中是否含有矿物油。

氧化铝薄层色谱法需要用以下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

产品名称规格要求
正己烷分析纯
乙醚无水乙醚,分析纯
中性氧化铝中性氧化铝(薄层用):200目~300目
羧甲基纤维素钠
乙醇95%乙醇,分析纯
植物油一级植物油
石蜡液体石蜡
氢氧化钠分析纯
蒸馏水
2’,7′-二氯荧光素76-54-0
GB/T 6682,三级
干燥箱电热鼓风干燥箱:温度范围为室温~200C°C
展开槽22.5cm×12.5cm×22.5cm
注射器微量注射器:2 mL
移液器微量移液器:1mL
天平电子天平:感量0.01g
天平电子天平:感量0.0001g
碘量瓶250ml
紫外分析仪紫外光源波长365 nm
玻璃板20cmX20cm
干燥器玻璃干燥器:直径300 mm
烧杯500 mL
烧杯100 mL
试管15 mmX100 mm
玻璃棒
量筒100mL
量筒10mL

结论:
煤油车运输食用油的乱象是对食品安全法规的挑战,也是对公众健康的威胁。通过加强监管、技术创新、行业自律和公众参与,结合科学的检测方法,可以有效保障食用油的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2015 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目录(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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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pH值的检验方法等15项检验方法 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Cosmetics

2015 年版

前 言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技术规范》)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简称《卫生规范》)的修订版。为了满足我国化妆品监管实际的需要,结合行业发展 和科学认识的提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完成了对《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编 制了《技术规范》(2015 年版)。2015 年 11 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技术规范》(2015 年版)共分八章,第一章为概述,包括范围、术语和释义、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第二章为化妆品禁限用组分要求,包括 1388 项化妆品禁用组分及 47 项限用 组分要求。第三章为化妆品准用组分要求,包括 51 项准用防腐剂、27 项准用防晒剂、157 项准用着色剂和 75 项准用染发剂的要求。第四章为理化检验方法,收载了 77 个方法。第五章为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收载了 5 个方法。第六章为毒理学试验方法,收载了 16 个方法。第七章为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收载了 2 个方法。第八章为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收载了3 个方法。

在《卫生规范》的基础上,本版规范主要修订了以下主要内容: 明确了名词术语的释义。对涉及的名词和术语提供了释义,明确相关概念及其内涵。 细化了化妆品安全技术通用要求。根据化妆品中有关重金属及安全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结果,将铅的限量要求由 40mg/kg 调整为 10mg/kg,砷的限量要求由 10mg/kg 调整为 2mg/kg,增加镉的限量要求为 5 mg/kg,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范性技术文件的 要求,收录了 2 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分别为二噁烷不超过 30mg/kg,石棉为不得检出。 对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和准用组分表等进行修订。本版规范与《卫生规范》比较,禁用组分共 1388 项,其中新增 133 项,修订 137 项。限用组分共 47 项,其中新增 1 项,修订 31项,删除 27 项。准用防腐剂共 51 项,其中修订 14 项,删除 5 项;准用防晒剂共 27 项,其中修订 6 项,删除 1项;准用着色剂共 157 项,其中新增 1 项,修订 69 项;准用染发剂共75 项,其中修订 63 项,删除 21 项。

对化妆品检验及评价方法中理化检验方法进行修订。在《卫生规范》原有检验方法基础 上,增加收录新近颁布的 60 个针对化妆品中有关禁限用物质的检验方法;对检验方法的正 文体例进行统一规范,归类编排,方便查阅和使用。删除了《卫生规范》中不属于本版规范管理范畴的内容,如锶、总氟 2 个检验方法;更正《卫生规范》中的少数错误内容。对微生 物检验方法和毒理学试验方法进行文字规范,调整格式。对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进行修订,拆分为人体安全性检验和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人体功效 SPF 评价检验方法 中增加高 SPF 标准品(P2 和 P3)的制备方法。

本版规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化妆品安全性保障进一步提高。在将《卫生规范》与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 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和中国台湾等)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进行比对分析的基础上,根 据科学合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调整了化妆品中的禁限用组分要求,调整了部分准用组分的 限量要求和限制条件。同时,根据部分安全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结论,调整了铅、砷的管 理限值要求,增加了镉的管理限值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范性技术文件的 要求,收录了二噁烷和石棉的管理限值要求。

适应性与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对《技术规范》中涉及的名词和术语提供了释义,细化 和明确相关概念,重点增加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内容、通用检测方法等与化妆品质量安全密 切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要求。在保留《卫生规范》原有相关检验方法的基础上,收录了国家食 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布的 60 个针对有关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的检验方法,满足化妆品技术研 发和安全监管的需要。

本版规范在保持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 质和准用组分的管理,充分借鉴国际化妆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和经验,全面反应了我国当前 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检验检测技术的提高,将在推动我国化妆品科学监管,促进化妆品行业 健康发展,提升我国化妆品技术规范权威性和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1

1  范围 1

2  术语和释义 1

3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1

第二章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4

1  化妆品禁用组分(表 1) 5

2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 2) 93

3  化妆品限用组分(表 3) 99

第三章 化妆品准用组分 112

1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 4) 113

2  化妆品准用防晒剂(表 5) 120

3  化妆品准用着色剂(表 6) 123

4  化妆品准用染发剂(表 7) 144

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151

1  理化检验方法总则 151

1.1 pH 值 154

1.2  汞 157

1.3  铅 164

1.4  砷 169

1.5  镉 174

1.6  锂等 37 种元素 177

1.7  钕等 15 种元素 182

1.8  乙醇胺等 5 种组分 185

1.9  化妆品抗 UVA 能力仪器测定法 191

1.10 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

1.11牙膏pH值的检验方法

1.12牙膏中汞的检验方法

1.13牙膏中铅的检验方法

1.14牙膏中砷的检验方法

1.15牙膏中镉的检验方法

1.16牙膏中锂等37种原料的检验方法

2  禁用组分检验方法 193

2.1  氟康唑等 9 种组分 193

2.2  盐酸美满霉素等 7 种组分 198

2.3  依诺沙星等 10 种组分 200

2.4  雌三醇等 7 种组分 204

2.5  米诺地尔等 7 种组分 213

2.6 6-甲基香豆素 217

2.7 8-甲氧基补骨脂素等 4 种组分 224

2.8  补骨脂素等 4 种组分 228

2.9 4-氨基偶氮苯和联苯胺 231

2.10 4-氨基联苯及其盐 235

2.11 酸性黄 36 等 5 种组分 239

2.12 α-氯甲苯 245

2.13 氨基己酸 249

2.14 化妆品中斑蝥素和氮芥的检测方法

2.15 苯并[а]芘 254

2.16 丙烯酰胺 257

2.17 氮芥 261 废止

2.18 地氯雷他定等 15 种组分 263

2.19 二噁烷 269

2.20 二甘醇 275

2.21 环氧乙烷和甲基环氧乙烷 279

2.22 甲醇 283

2.23 普鲁卡因胺等 7 种组分 289

2.24 马来酸二乙酯 294

2.25 米诺地尔 298

2.26 氢醌、苯酚 302

2.27 石棉 308

2.28 维甲酸和异维甲酸 315

2.29 维生素 D2 和维生素 D3 319

2.30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 10 种组分 322

2.3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 8 种组分 327

2.32 二氯甲烷等 15 种组分 332

2.33 乙醇等 37 种组分 337

2.34 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

2.35 妆品中抗感染类药物的检测方法

2.36 化妆品中丙烯酸乙酯等40种原料的检验方法

2.37 牙膏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

2.38 牙膏中甲醇的检验方法

3  限用组分检验方法 353

3.1 化妆品中10种α-羟基酸的检测方法

3.2  二硫化硒 360

3.3  过氧化氢 363

3.4  间苯二酚 366

3.5  可溶性锌盐 368

3.6  奎宁 370

3.7  硼酸和硼酸盐 372

3.8  羟基喹啉 374

3.9  巯基乙酸 376

3.10 水杨酸 383

3.11 酮麝香 385

3.12 游离氢氧化物 387

3.13 总硒 389

4  防腐剂检验方法 392

4.1  甲基异噻唑啉酮等23个组分

4.2  吡硫鎓锌等19个组分

4.3  己脒定二(羟乙基磺酸)盐等7种组分

4.4  聚氨丙基双胍

4.5  海克替啶

4.6  硼酸苯汞

4.7  甲酸等9种组分

4.8  甲醛

4.9  游离甲醛

4.10 牙膏中游离甲醛的检验方法

4.10 山梨酸和脱氢乙酸 427 废止

II

4.11 水杨酸等 5 种组分 429 废止

5  防晒剂检验方法 432

5.1  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 15 种组分 432

5.2 二苯酮-2 438

5.3  二氧化钛 441

5.4  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 443

5.5  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 445

5.6  亚苄基樟脑磺酸 447

5.7  氧化锌 450

5.8 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

6  着色剂检验方法 452

6.1 碱性橙 31 等 7 种组分 452

6.2 着色剂 CI 59040 等 10 种组分 455

6.3 化妆品中CI 10020等1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

6.4 化妆品中CI 11920等13种原料的检验方法

7  染发剂检验方法 461

7.1  对苯二胺等 8 种组分 461

7.2  对苯二胺等 32 种组分 464

7.3 化妆品中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15种原料的检验方法

8 其他原料检验方法

8.1 化妆品中抗坏血酸磷酸酯镁

8.3 化妆品中联苯乙烯二苯基二磺酸二钠等5种原料的检验方法

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469

1  微生物检验方法总则 469

2  菌落总数检验方法 471

3  耐热大肠菌群检验方法 474

4  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方法 477

5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 480

6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方法 483

7 牙膏中微生物检验方法总则

8 牙膏中菌落总数检验方法

9 牙膏中耐热大肠菌群检验方法

10 牙膏中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方法

11 牙膏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

12 牙膏中霉菌和酵母菌检验方法

第六章 毒理学试验方法 485

1  毒理学试验方法总则 485

2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486

3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488

4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90

5 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93

6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496

7  皮肤光毒性试验 500

8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9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510

10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513

11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516

12 体内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519

13  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522

14  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525

15  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528

16  致畸试验

17 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535

18 化妆品用化学原料 体外3T3中性红摄取光毒性试验方法

19 化妆品用化学原料离体皮肤腐蚀性大鼠经皮电阻试验方法

20 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方法

21 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兔角膜上皮细胞短时暴露试验

22 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DA

23 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BrdU-ELISA

24 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皮肤变态反应:直接多肽反应试验

26 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人细胞系活化试验方法

27 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氨基酸衍生化反应试验方法

28 化妆品用化学原料荧光素渗漏试验方法

29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上下增减剂量法

30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固定剂量法

31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分类法

32 体内彗星试验

第七章 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 540

1  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总则 540

2  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541

III

3  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543

第八章 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545

1  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总则 545

2  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 值)测定方法 546

3  防晒化妆品防水性能测定方法 552

4  防晒化妆品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 值)测定方法 554

5 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

6 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

IV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9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目录(附链接)

阅读(612)

目录

序号标题
1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2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3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4童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5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6学生文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7学生书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8运动头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9床上用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10休闲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11羽绒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12睡衣居家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13旅游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14老年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15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16滚筒干衣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17废弃食物处理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18加湿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19除湿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20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21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22电磁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23按摩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24电风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25即热式饮水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26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27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28无线充电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29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30路由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31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32微型计算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33笔记本电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34服务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35打印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36读写台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37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38嵌入式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39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40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41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42家用清洁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43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44太阳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45眼镜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46眼镜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47热轧光圆钢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48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49水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50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51建筑用密封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52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53非接触式水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54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55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56陶瓷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57复合肥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58磷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59氮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60有机肥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61泵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62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6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64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65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66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67汽车轮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68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69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70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71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7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73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74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75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76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77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78钢丝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79高强度紧固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80电动工具(锂电电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81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82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83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84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85纸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86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87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88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89竹木餐饮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90月饼过度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 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整顿办函[2010]50 号

阅读(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 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2010) 17 号) 的规定,为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专家组提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并对前三批已公布名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

2.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

3.对前三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

附件1

序号名称主要成分可能添加或存在的
食品种类
添加目的涉及环节检测方法
1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提高瘦肉率养殖GB-T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硝基呋喃类药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抗感染养殖GB/T 21311-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醇牛羊肉及肝脏、牛奶促进生长养殖GB/T 21982-2008 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4抗生素残渣万古霉素猪肉抗感染养殖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5镇静剂氯丙嗪
安定
猪肉
镇静,催眠,减少能耗
养殖、运输参考GB/T 20763-2006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6
荧光增白物质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增白加工、流通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7
工业氯化镁
氯化镁木耳增加重量加工、流通
8磷化铝磷化铝木耳防腐加工、流通
9馅料原料漂白剂二氧化硫脲焙烤食品漂白加工、餐饮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10酸性橙II黄鱼增色流通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11抗生素磺胺类、喹诺酮类、氯霉素、四环素、
β-内酰胺类
生食水产品杀菌防腐餐饮GBT21316-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1312-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 21317-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2127-200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β-内酰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微生物抑制法
12喹诺酮类喹诺酮类麻辣烫类食品杀菌防腐餐饮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13水玻璃硅酸钠面制品增加韧性餐饮
14孔雀石绿孔雀石绿鱼类抗感染养殖、流通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5乌洛托品六亚甲基四胺腐竹、米线等防腐加工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附件2

序号名称主要成分可能添加或存在的食品种类添加目的涉及环节检测方法
1山梨酸山梨酸乳制品(除干酪外)防腐
加工
GB/T21703-2008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法》
2纳他霉素纳他霉素乳制品(除干酪外)防腐
加工
参照GB/T 21915-2008《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方法》
3硫酸铜硫酸铜蔬菜干制品掩盖伪劣产品
加工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

附件3

序号名称主要成分对主要产品类别等的修改内容备注
1工业用火碱工业用火碱1. 增加“生鲜乳”
2. 可能的主要作用:增加“防腐”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第12条
2甜味剂甜蜜素增加“酒类”(配制酒除外)“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4条
3甜味剂安赛蜜增加“酒类”“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4条
4工业硫磺SO2增加“龙眼、胡萝卜、姜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第15条
5铝膨松剂硫酸铝钾
硫酸铝铵
增加“面制品和膨化食品”“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6条
6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将“水产品”改为“金枪鱼、三文鱼”“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第13条
7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增加“葡萄酒”“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1条
8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增加“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9条
对前三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来源:卫生部